2021年全面推開!四川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將集中統一監管
作者:
朱雪黎
來源:
川報觀察記者
發布時間:
2019-06-09
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除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機構外,其他省直部門、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同時,將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監管實施范圍包括四川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群團組織及其所屬部門以及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將分兩步推進實施: 2019年12月底前選擇部分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先行試點,2020年12月底前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2021年全面推開。
四川將實施分類處置,省級黨政機關直接興辦的企業,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全部實行脫鉤劃轉。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積極推動與本部門或單位承擔的公共事業發展職能無關的一般營利性企業脫鉤,協商將企業包括資產、人員、債權債務劃轉移交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有關國有企業。同時,與本部門或單位公共事業協同發展的企業實行部分保留。新聞宣傳、文化類企業維持現行管理體制,繼續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和管導向相結合的辦法,金融、政法等領域承擔國家特殊任務的企業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企業,維持現行管理體制不變。“僵尸企業”、空殼企業或與行使公共職能和發展公共事業無關但難以脫鉤劃轉的國企,按規定通過實施注銷、破產、拍賣、出售等方式處置。
四川明確,對脫鉤劃轉企業,接收方要做好整體接收工作,落實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債權債務處理等政策。對部分保留的企業,要清核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協商一致辦理劃轉手續。同時在企業章程中明確集中監管股權與原主辦單位股權比例、集中監管股權與原主辦單位股權股東具體職責。
四川將對脫鉤劃轉企業納入接收企業實施集中監管。劃轉至相關國企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企業,由接收方根據授權和相關規定統一管理。接收劃轉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劃入企業統一納入考核范圍。對部分保留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革,將企業國有股權分為集中監管股權和原主辦單位股權。集中監管股權統一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并由其持有,原主辦單位股權繼續由原主辦單位持有。原主辦單位在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管理人員選聘、投資風險控制等重大事項上擁有主要表決權,在國有產權轉讓、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擁有一票否決權,同時享有根據企業經營業績和持股情況獲得收益的權利。
《意見》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由同一人擔任。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同時,納入集中統一監管的企業人員按“人隨資產走”的原則進行安置。企業重組吸納原企業職工的,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企業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內容,工齡計算、社保繳費按現有政策執行。
《意見》明確,各相關單位、企業不得隱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擅自處置資產,不得突擊花錢、私分財物,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對工作不力或故意推諉及其他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川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為金融、文化、教育等相關類別企業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類、培訓療養類企業以及轉企改制的省級事業單位等,按規定推進相關改革后,按本實施意見要求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各市州據本地區實際,推進本地區集中統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