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
作者:
來源:
中成集團
發布時間:
2017-09-2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我省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著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不斷優化質量水平,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任務分工通知如下。
一、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
(一)研究制定我省鼓勵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實施細則或工作推進方案,要明確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和評估辦法,放寬市場準入,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在社會需求大、供給不足、群眾呼聲高的醫療、養老領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醫養結合能力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圍繞熱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重點解決醫師多機構執業難、納入醫保定點難、養老機構融資難等問題。(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四川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研究出臺我省關于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的實施辦法,固化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縮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實現一站受理、審批進程可查詢、跨部門跨區域可并聯審批等功能。(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牽頭會同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改革醫療機構審批程序,調整醫療機構管理權限,優化和調整醫療機構類別、設置醫療機構的申請人、建筑設計審查、執業許可證制作等規定,推進電子證照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則,做好國家關于養老設施相關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新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我省整合改造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工作辦法,開展城鄉現有閑置社會資源的調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支持民營資本整合和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用于養老服務。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通過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發展。(民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七)指導和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構建以文化旅游、演藝娛樂、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為核心的高端產業集群。推動文化創意產品與旅游、體育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積極建立試點,總結推廣經驗。提升文化資源轉化利用效率,促進文化資源社會共享和深度發掘利用。根據國家制定的準入意見,支持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探索大遺址保護單位控制地帶開發利用政策。(文化廳〔省文物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發展委、省體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八)制定實施我省圖書制作與出版分開的改革方案。(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九)修訂完善我省體育賽事舉辦流程,加快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體育賽事開展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程序和各環節責任部門,打通賽事服務渠道,強化對口銜接,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省體育局負責)
(十)加強安保服務管理,規范體育比賽、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各項安保費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場館的市場化運營服務水平。加強安全教育宣傳,督促制定安全預案,落實安保措施,切實加強電影放映、大型書城等公共文化場所安全工作。(公安廳牽頭,文化廳〔省文物局〕、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配合)
(十一)研究制定我省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方案。實行醫師執業區域注冊,醫師個人以合同(協議)為依據,可在多個機構執業,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建立醫師電子注冊制度,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方便醫師注冊。(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研究制定我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暢通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拓展職稱評價人員范圍。在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落實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配合)
二、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
(十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的發行指引,用好用足有利于相關產業發展的鼓勵條款,聯合各市(州)以及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共同推廣,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財政廳配合)
(十四)大力支持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積極探索發行股債結合型產品進行融資,滿足日常運營資金需求。繼續加強資產證券化宣傳、推廣和培訓,鼓勵引導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源、優化資產負債管理。(四川證監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1+X”制度體系,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建設運營。做好中央財政示范項目申報和省級示范項目征集遴選工作,強化成果運用和項目示范對融資增信的正向引導效應。(各市〔州〕人民政府、財政廳牽頭會同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各市〔州〕人民政府牽頭,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十七)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合理確定還貸周期和貸款利率,不斷創新產品和優化服務,使信貸產品更加貼合需求,服務模式更加靈活。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準確把握社會領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完善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同時,充分滿足社會投資領域抵質押信貸需求。(四川銀監局負責)
(十九)加強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以及質押登記服務,建立健全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充分發揮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作用,建立配套高效服務機制,開發推廣“天府知來貸”知識產權金融產品,探索投貸聯動等投資模式,加大對社會領域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統計監測和評估工作,研究制定投貸聯動試點方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嘗試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省知識產權局、財政廳、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四川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快建設我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全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加強信息對接和數據共享。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版權質押登記信息匯總公示系統,推動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匯總公示。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對創新創造的激勵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質押機制,完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同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支持社會領域企業用股權進行質押貸款,推動社會領域企業用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進行質押貸款。鼓勵各地通過設立行業風險補償金等市場化增信機制,推動金融機構擴大社會領域相關產業信貸規模。(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牽頭會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鼓勵搭建社會領域相關產業融資、擔保、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利用財政性資金提供貼息、補助或獎勵。(各市〔州〕人民政府牽頭,財政廳配合)
(二十三)探索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財政廳牽頭,人行成都分行、民政廳、教育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四)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溝通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強做大。(省金融工作局、科技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四川證監局、省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二十五)進一步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下達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時,實行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優先安排上述領域用地,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對省級重點項目予以重點用地保障。(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國土資源廳牽頭,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二十七)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完善基準地價體系,開展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制定工作,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牽頭會同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的,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即將進行改造的舊廠房、倉庫涉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對建設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國土資源廳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體育局配合)
(二十九)摸清各地閑置校園校舍基本情況,結合我省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發展實際,制定閑置校園校舍優先用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方案。(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十)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服務,按照征管規范和納稅服務規范規定的程序,依法落實好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稅收優惠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學校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落實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電氣熱與工業同價政策,落實大眾健身休閑企業用水電氣熱價格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政策,落實養老機構水電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政策,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四、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三十二)根據我省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科學規劃建設社會領域相關產業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準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鼓勵各類投資投入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推動產業間合作,促進產業融合、全產業鏈發展。(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我省醫養結合管理和服務規范、城市馬拉松辦賽指南、汽車露營活動指南、戶外徒步組織規范、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利用指南等文件。推進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中醫藥局、省體育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旅游發展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支持。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全面實施“十三五”中醫傳承創新工程。(省中醫藥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完善行業管理規范,發展壯大在線教育、在線健身休閑等平臺,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廣大數據應用,引導整合線上線下企業的資源要素,推動業態創新、模式變革和效能提高。(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配合)
(三十六)鼓勵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為老服務產品、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制造業發展,強化產需對接、加強產品研發、打造產業集群,支撐社會領域相關產業更好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文化廳〔省文物局〕、教育廳、民政廳、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三十七)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雙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相關行業部門要統籌事業產業相融互動、協調發展,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價格等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領域服務市場監管,完善聯席會議、聯合執法、聯合宣傳等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形成信息共享、優勢互補。進一步推進投訴舉報系統建設,優化投訴舉報辦理流程,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相關產品質量監督,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違法行為等,切實增強稽查執法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抓好主題宣傳日活動,宣傳稽查執法成果,警示教育公眾,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度。(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建立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實施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力求取得重點突破。(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中國(四川)”,并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會同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積極培育和發展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匯聚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主動完善和提升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管和指導。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進一步明確文化、體育、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劃分標準,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加強對500萬元以上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項目投資監測。(省統計局牽頭,文化廳〔省文物局〕、省體育局、省旅游發展委配合)
(四十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通過開設專欄專題,推出系列深度報道等,多角度多形式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產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提升社會認可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省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文物局〕、省衛生計生委、體育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各項工作落地落實。任務分工中屬于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拿出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屬于改革舉措的,要抓緊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并組織實施;屬于提出原則要求的,要抓緊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把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同學習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同推動當前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保證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